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38号)文件要求,我校积极筹措资金1.4亿元为教职工补交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并自2019年5月起按月足额向烟台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这是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烟台市社会保险体系后学校社会保险工作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我校全面纳入烟台市社会保险体系是教职工享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理顺养老关系的重要基础。(人事处 财经处 撰稿人:王强 审核:吴旺宗 管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