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

关于教职工门诊医疗报销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04日 11:3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一、药品数量

   普通门诊每月开药累计不得超一个月用药量(可多次开药,但总量不能超),不可以突击超量开药。

二、普通门诊与大、慢病分开

   大、慢病用药(如:胰岛素、抗肿瘤、肝炎等药品)不能纳入普通门诊。院内、外开药都同时记录在案,同种药品不能超量,后台将审核。特殊用药需要报大、慢病。有些病种的药品限制在住院使用,门诊不能开。要对症用药,不得替他人开药。

三、门诊串换用药(凑单子)

   保健品、单方中药(如:阿胶、三七、人参等)不能报销,禁止用别的药品串换顶替。

四、生育报销

   女职工生育有800元门诊检查费,产检纳入生育报销,不纳入门诊报销。

五、儿科用药不纳入门诊报销

鲁东大学已经开药品50万元,市社保中心正在核查,教职工要协助核查,需要退换的必须退换。教职工要规范开药,学校有责任把医保有关规定传达给教职工。

鲁东大学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