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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申报统筹病种及异地就医流程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4日 11:44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门诊(大病、慢病)申报材料

申报统筹病种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需要去发卡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2)《烟台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4月1日之前患病,无需填写《申请认定表》。4月1日之后患病,需到定点医院填写《申请认定表》。

3)本人近半年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指经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历复印件原件,未经加盖无效)或规定时间段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诊断依据(如:CTMRI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

5)过渡期可提供既往有效住院病例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两年内有效查体证明。

6)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同时申请甲乙类慢病的准备3张照片。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如何办理医保登记

 

符合异地居住条件的人员需在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或烟台人社局网站下载《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二是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及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都需在居住(工作)地选定1-3所定点医院,非全国联网(是否联网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定点医院需到医院医保办确认盖章。材料准备完整后报参保单位(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统一到烟台市医保办办理。

异地居住人员的就医手续在办理登记备案当日生效,一年内不再变更。一年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住院前需打电话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电话:0535-6712071。异地居住手续一年以上,需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应及时告知参保单位,由校医院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异地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异地居住就医申报流程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医院需住院前先向市社保中心备案,电话0535-6712071,可以出院即时报销。

非联网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校医院到烟台市医保办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表》复印件(门诊统筹病种患者需同时提供门诊专用病历首页和病种类别页复印件);

(2)经患者签字的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等);

(4)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经患者签字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7)如异地居住人员转诊的需提供异地定点医院转诊建议、急诊需按要求提供《急诊申报表》。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甲类、乙类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需注意:

①所发生费用的医院必须是自己定的1-3家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不予报销。建议选择不同级别的三家医院。

②异地转诊医院必须是规定的联网医院。

③医保卡请提前检查好是否能正常使用,否则不能联网即时报销。

 

 

以上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医院:6674126胡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