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项目
特聘教授项目申报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长江学者(即2016年度和2017年度青年长江学者)不具备推荐资格;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从2019年起,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并在资助期内的人选,将不再纳入支持之列。
(二)青年学者项目
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推荐资格;“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和资助期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2018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推荐有能力或有潜力在学术上引领国际领先水平、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突出成果的人选,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人选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如有超过1人需排序)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1号楼321房间,推荐人选经学校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集中组织申报,后续申报程序将直接与推荐人选联系。
联系人:郝召君,联系电话:6668390。
人事处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1.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
3.推荐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