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调动审批事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性和教学工作连续性,经研究决定,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职工的调离、辞职申请,学校只在每年12月份开会研究,其他时间均不予审批,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