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引进博士科研费拨付办法》,请证件齐全且尚未办理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到科技处网站(理工科)或社科处网站(人文社科)下载并填写《校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于
2013年
3月
29日前
分别交送科技处、社科处。课题立项相关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计划科电话:667(2815)
社会科学处计划科电话:667(3381)
人事处
2013年3月
附:《引进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拨付办法》
对于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启动经费拨付,首先由本人申报科研课题,经科技处、社科处分别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审核后立项,由人事处按确定的立项资金额办理有关手续,并到财务处建立科研经费账户,立项课题按校科研项目管理。首次立项资金额与引进博士应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的差额部分,在下次立项中按立项额划拨,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