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02日 10:09 文章编辑:未知 浏览次数: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鲁东大学教职工取暖收费补贴办法》(鲁大校发[2010142号)之规定,学校将于每年11月随工资发放当年度取暖补贴。

为避免漏发、少发现象,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鲁东大学教职工取暖收费补贴办法》(鲁大校发[2010142号)第四款,将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13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按规定办理减免供热费或发放补贴等相关事宜。

1、持有烟台市民政部门发放的《烟台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热户。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家中其他成员无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

3、配偶无业且丧失劳动能力者的教职工。

4、丧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因未及时报送而造成漏发、少发取暖补贴现象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2012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1025日前将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人事处备案。

关于《鲁东大学教职工取暖收费补贴办法》(鲁大校发[2010142号)解释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人事处 财务处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