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岗位聘用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岗位聘用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6年1月、3月学校公布聘用的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详见鲁大校发〔2016〕4号、5号、12号三个文件)均须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签约后颁发聘书。
二、合同签订
学校统一制发聘用合同文本,各单位按照文本及鲁大校发〔2014〕38号文件组织填写相关内容。
本次聘期请参照鲁大校发〔2016〕4号、5号、12号三个文件填写,其中聘用至管理岗位人员聘期起始时间请核实相关文件。岗位聘用合同的编号为教职工个人的“工资代码-年度”,例如张某工资代码为1111,合同编号应为1111-2016。
学校印发的岗位任期目标(鲁大校发〔2014〕38号),是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可以以学校文件为基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类各级岗位具体岗位职责,但不得低于鲁大校发〔2014〕38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做管理工作的岗位职责,须包含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部分。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和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合同由校长与聘用人员签订;其它岗位由学校委托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与聘用人员签订。
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是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选派一名细致、耐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认真审核每位教职工合同,确保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尤其是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按照岗位类别、等级统一制作聘用合同,组织签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于9月14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1号办公楼321室)。上交前请检查本人签字(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各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68390)联系。
附件:岗位聘用合同文本
人事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