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26号)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