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25号)和《关于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7〕16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编(含总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均在推荐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严格按照《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推荐数量及要求
我校可向烟台市推荐1-2名人选,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推荐人选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专业不得重叠,且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4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推荐时,专家评议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
每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选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需报送《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A4纸正反打印,单位盖章)、《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A3纸打印,单位盖章)、其他附件材料1套(A4纸,不需要装订。材料目录见附件,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0月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北区一号办公楼3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duszk@163.com。
联系人:董治刚,联系电话:68390
附件:1.《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25号)
2.《关于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7〕160号)
3.相关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17年9月26日